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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广西能源年报收入虚增逾35亿,投资者索赔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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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能源(维权)公布收到一则《民事判决书》,10名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索赔遭遇一审败诉。此前,公司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逾35亿元,大信所却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罕见!广西能源年报收入虚增逾35亿,投资者索赔都败诉来源:摄图网

广西能源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败诉

8月2日,广西能源(600310.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投资者负担。

据悉,王晓东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于2024年7月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14.23万元,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原告起诉时表示,广西能源2022年1月6日公告因公司存在201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情形,收到了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并在后续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广西能源的股票,在2022年1月6日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了损失。原告认为,广西能源的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第一财经报道,除了上述案件外,还有单个投资者通过普通的民事索赔方式向广西能源索赔,但一审也以败诉告终,法院认为该虚假陈述行为并没有导致股价及交易量产生明显变化。

据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能源发布于2020年4月14日的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2019年年报发出后的1个月,即2020年4月15日至5月14日之间,广西能源股价累计上涨3.94%,上证指数涨1.52%,电力板块跌0.67%。

此外,广西能源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错报,发布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盘后。而在8月19日、20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半年报发出后的4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5.48%、-4.72%、-3.60%、-3.50%。

广西能源2024年度审计报告还显示,王晓东等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2019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37.48万元赔偿。2024年11月23日,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广西能源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不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对原告的投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索赔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投资者维权模式,比如据多家媒体报道,最近的博采网络(833205.NQ)、保利联合(维权)(002037.SZ)、农尚环境(维权)(300536.SZ)案例,都成功索赔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也有成功的案例,比如康美药业(600518.SH)被责令赔偿5.2万余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24.59亿元。

监管部门也鼓励投资者采取这种维权方式。新《证券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先行赔付制度,能保障投资者在因证券欺诈等行为蒙受损失时及时、优先获得赔偿,在投资者保护体系中至关重要。2024年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就金通灵(维权)、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表示,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年报虚增营收逾35亿元,大信所却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从上述财务造假情况来看,2019年,广西能源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大连)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

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广西能源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另外,广西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其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桂盛能源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对此,广西证监局指出,广西能源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广西能源于2023年1月4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证监局对广西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审计方面,大信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1年5月,大信所在回复上交所对广西能源2020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时表示,广西能源2019年前五大销售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中均有中油海能大连,为贸易行业中的正常现象,贸易的本质就是一买一卖。

同时,大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与中油海能大连购销业务中的购销品名、数量及金额实施独立函证程序并取得有效回函,对公司与其的相关购销交易执行细节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相关购销业务合同,获取相关货物流转的运输单据、化学品检验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装/卸船证明、货权转移证明及结算单等。

大信所认为,广西能源与中油海能大连的相关购销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广西能源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根据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2019年、2020年半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李炜是广西能源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李炜签字的东方金钰(600086.SH,已退市)2016年审计报告亦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约1.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约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29.60%)。2023年4月,大信所和李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李炜还因华新能源(834368.NQ,已摘牌)审计项目违规被陕西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业绩方面,广西能源扣非净利润已连亏八年。2017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05亿元、-6719.15万元、-3695.16万元、-1.35亿元、-1.22亿元、-3198.19万元、-1.18亿元、-7098.07万元,最近三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165.58万元、6298.8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0万元到-6000万元,同比减少624.20%到886.30%。

对于业绩预亏原因,公司表示,2025年上半年,贺江、桂江及红水河流域来水同比减少,公司水电厂发电量同比减少;受电力市场交易调节影响,火电上网电价下降,火电发电量减少;电网外购电增加,购电成本增加,毛利减少。

股价方面,广西能源8月1日股票收盘价为4.07元/股,总市值约为59.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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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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